记者近日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市符合条件的534名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都享受到了基本生活保障,其中,桐城市179人,怀宁县53人,枞阳县89人,岳西县56人,太湖县6人,望江县84人,宿松县30人,市本级37人。
针对部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要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市劳动保障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并出台了《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根据自愿原则,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在一次性补缴一定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待遇。据了解,我市从2006年就开始着手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现在已经建立起“符合条件一人,审核批准一人,落实待遇一人”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