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金先生:我在岳西县太平水电站工作,单位一共5个人,包括自己在内全是农民工。我们原来在农村都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在单位又给办理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请问在报销的时候二者能否可以同时报销,如果不能,我能否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岳西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答复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能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一起报销,二者的涉及对象不一样。凡是城镇职工,年缴费的数额为去年全省平均工资乘以8.5%(其中企业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报销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则根据参保职工所使用的甲、乙类药品等条件结算报销,1万元以内在职职工大概报销85%左右。金先生等人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可以申请企业停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续。
岳西县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表示,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能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起参保或报销。这在政策上是不允许的。金先生等人双重参保的情况是不该出现的。既然他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就不能继续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据悉,今年岳西县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20元,国家补助40元,省里配套30元,县里补贴10元,共计100元。住院费用除去300元门槛费后,县级医院大概报销比例为50%,乡镇卫生院为60%。此外,每人每年还可以报销一定数额的门诊统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