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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免费发放启动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于本月正式启动《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发放工作,原《再就业优惠证》将被取而代之、不再发放,《登记证》将由此成为我市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的载体,成为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待遇的凭证。根据有关规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一律免费发放。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登记证》的发放对象为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在本市辖区内就业的城乡劳动者;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本市城镇常住人员: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且未能继续升学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5、复员退伍军人及运动员退出现役自谋职业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求职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进城求职的市内农村劳动者。
  另据了解,根据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重新进行界定后,被认定的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凭本人所持的《登记证》将享受相关再就业扶持政策。而对于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且正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暂不换取《登记证》,待相关优惠政策享受结束再换发《登记证》。对于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尚未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符合就业困难对象认定标准的,可直接换发《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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