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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旅游、交警部门会商旅游车辆进城办法

2009-8-26 13:16:30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旅游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8月24日,市旅游局副局长徐舒媛带领有关职能科室人员到市公安交警支队,就旅游客运车辆通行市区禁行道路管理,以及在市区道路增设旅游景点引导标识等有关问题进行交流对接。     市交警支队秩序科负责人详细介绍了交警部门以往采取的旅游客运车辆进城的各项管理措施,和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到的问题,表示市交警部门一直致力改善我市旅游交通环境,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维护我市优秀旅游城市形象。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市纪委《关于开展“效能问责正作风”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的变化,于今年6月下旬开始,制定了新的市区旅游客运车辆通行的有关管理措施。     依据新的管理措施,凡具备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核发的“省(市)际旅游包车”牌或市级公路运输管理处核发的“省(市)际临时包车”牌的旅游客运车辆,不受车型禁行区域和路段限制,可以在市区所有道路通行,但对驶入单行道的交通违法行为仍按规定予以纠正;对旅游客运车辆在旅游景点周边路段的违法停车行为不予以处罚或抓拍,只进行引导停放;对旅游车辆违反禁令标志、违法掉头、违法鸣喇叭、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显性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根据其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尽可能使用警告处罚后教育放行的方式,纠正违法行为。     对于增设通往旅游景点的交通引导标识,市交警部门表示这将为旅游者特别是自驾车游客提供便利,将全力配合旅游等相关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徐局长通报了近些年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对市交警支队多年来一直重视旅游交通环境的改善,支持各项旅游工作的开展表示感谢!徐局长表示市交警支队制定、实施新的市区旅游客运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极大方便了旅游客运车辆在市区通行,方便了游客在我市观光旅游,能有效促进本市旅游业的发展。     市交警支队提醒有关旅游组织接待单位,在旅游观光过程中,旅游车辆驾驶员要服从执勤交警的指挥,不要随意离开车辆,以便于执勤民警引导车辆至交通流量小、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地点停放,确保不产生拥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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