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治疗,检查费能报销吗?
杨桥的潘先生:我是杨桥镇余墩村村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前些天,我生病在镇卫生院接受治疗,但病情没有好转。于是,我就来到市里一家大医院,继续治疗。当时,医生给我做了几项检查,共花1000多元检查费,检查结果为肠炎。医生没让我住院,只给我开了一些消炎药。我吃完这些药后,病好了。请问我能报销一部分检查费吗?
8月20日,宜秀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严主任告诉记者,按照现行新农合有关政策,潘先生如果在指定的医院住院并接受治疗,其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和检查费,就可以给予相应比例报销。如果潘先生在指定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因这家医院设备和医务人员技术所限,无法为病人进行康复治疗,病人需要转到其他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的,那么,所属医院就应该向当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备,经批准后,病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到其他医院继续接受住院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和检查费,可以给予相应比例报销。严主任说,因为潘先生并未住院接受治疗,所以他所花去的医疗检查费,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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