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自2007年启动实施以来,政策不断完善,政府补助逐年提高,居民待遇不断充实。记者近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又将实施新举措———实行市级统筹,这标志着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又将进入一个新时期。
为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近期将按照“统一政策标准、分块进行管理,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的模式,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为此,我市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从市、县(市)当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实行市级统一管理。风险调剂金主要用于防范市、县(市)可能出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具体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将由市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据了解,实行市级统筹后,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坚持属地管理、大病统筹、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为落实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将于近期出台,其中关于“新生儿参保”、“生育补助”等方面政策将更加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