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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消费维权成难题

   现在电视购物广告似乎成了一种“时尚”,打开电视,常会听到“赶紧拨打热线抢购吧”这样声嘶力竭的声音。冲着广告里声称“与众不同”的功效,冲着“拨打热线即送货上门”的便捷以及实惠的价格,不少人成了电视购物的忠实顾客。
  可是你想过吗,万一买来的产品没有想象中那么好,甚至可能是劣质的“三无”产品时,退货能像购物一样快捷方便吗?日前,安庆的徐先生就遇上了这样的麻烦:花1000多元买来的上网本竟是“三无”产品,而现在想退货却联系不到厂家了。
电视购物
买来“三无”上网本
  8月26日,徐先生看到某卫视频道正在播放一款迷你上网本的购物广告。上网本手掌般大,玲珑小巧,适合随身携带。有了它就可以听音乐、看照片、即时聊天、收发电子邮件、玩一些基本的网络游戏。更打动徐先生的是这款迷你上网本的价格:才一千元多。而市面上有品牌的同等功能的迷你上网本至少需要2000元左右。
  看完广告后,徐先生有些心动,他马上拨打了电视订购电话,询问遇到质量问题怎么处理。“服务小姐当时向我承诺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看我还有些迟疑,她又松口说还可以延长到15天。”徐先生说。考虑到退货无忧,徐先生就下单订购了一台。
  两三天后,货到了,发货方是北京一家科技公司。配送人员要求必须先付款才能拆开包装。付完款拿回家拆包后,徐先生发现,盒子里只有一台上网本、一个充电器、一块充电电池和一本使用指南,没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发票,属于“三无”产品。
  “当时也没多想,只希望产品好用就行了。”可这台上网本几天之后就“罢工”了:刚充满的电池十多分钟就没电了,用电源上网几分钟之后也黑屏了。
想退货,
再找厂家不容易
  产品有问题,不是可以包退换吗?徐先生一个电话打到了北京的这家科技公司。“电话要么没人接,要么就是工作人员百般开脱,说什么电脑中毒了、电脑在充电使用不当等等,就是不提退货的事。”眼看着要过15天的退货期限了,徐先生再打电话给厂家,电话就没有打通过了。
市消协:
电视购物投诉多多
  记者日前从安庆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市消协已经接到过多起消费者针对电视购物产品的投诉,而消协对于此类案件执行起来的难度却相当大。这是因为消协实行属地管理,而宜城市民从电视购物上购买的商品大部分都不是本市甚至本省厂家生产的,市民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后,市消协将这部分投诉统一汇总到省消协,再由省消协负责发往产品生产所在城市,这无疑拖延了退货的时间,加大了执法的难度。
  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万东明告诉记者,市民应该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警觉性,“原本好几千元的商品在电视购物上只卖几百元钱,消费者应想到如果质量没有问题,以它原本那么高的价格,那么大的利润,物价部门怎么可能通过审核呢?反过来想想,就能发现问题了。”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如果通过电视购物渠道购买商品,那么就必须要及时验货,对那种付款后再验货的商品需要特别谨慎。订购时记得索要购物发票,并妥善保存,以便发现商品有问题时作为投诉的证据。
  万东明副秘书长最后提醒消费者,万一购买到的商品不符合电视购物广告内容时,消费者应及时联系产品配送人员,拖延货款到达厂家的时间,并尽快联系辖区消费者协会,沟通厂家退货。前段时间,宜秀区消协就通过这种渠道成功办理了两起电视购物商品退货。
   新闻链接
  2009年9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出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并同时下发《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加强对电视购物的监管。新规特别强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对所播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进行审查,对播出内容负责。因审查把关不严,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中特别强调,专门的新闻、国际等频道不能播放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上星频道每天晚上18点到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广告。内容方面除了再次明确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增高等产品的广告和节目严禁播出外,还严禁在广告和节目中以虚构断货、抢货、甩货等情形夸大夸张的宣传来推销商品,误导消费。
  相关专家指出,有关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提法这还是第一次,新的管理办法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以后消费者若通过电视购物广告买来假货,向电视台索赔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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