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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降低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门槛

    本着多缴多得、少缴少得、减轻负担的原则,9月底,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出《通知》,对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补费的基数、费率、时间和应享有的知情权等问题作出新规定,参保补费的“门槛”有了大幅度降低。
  《通知》指出,凡在《劳动法》实施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劳动的人员(含一直从事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劳动者),均应按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按照自愿原则可一次性补缴费。《通知》同时将原先补费基数最低为全省平均工资100%的比例,降低至60%,补缴费率为28%,并按照规定计缴利息,大大减轻了参保缴费人的经济压力。一次性补费的追溯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元月。
  《通知》还明确要求各经办机构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应建立健全事前告知机制,做到申报的缴费基数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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