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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民用电价即日调整

  接国家发改委文件,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自11月20日起进行调整。我省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升2.72分钱,其中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提高2.72分/千瓦时;大工业用电电度电价提高2.72分/千瓦时,基本电价不作调整;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提高2.52分/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此次不作调整。
  发改委文件指出,本次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即电力用户自11月20日以后的用电量执行新电价。我市供电公司将对具备远程抄表的客户于20日抄录用户电表指数,并告知用户;其他用户20日后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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