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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确定

   年内,我市将按照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实行能源消耗计量、统计报告、定额标准、节能改造、能源审计8个方面要求,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进行能耗统计评估,通过强力推动,力促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目标实现,达到率先垂范的目的。
  依据国家确定的政府机构“十一五”节能目标,到2010年在2005年基础上实现节电20%,节水20%,节油5%,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的要求,我市要如期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十分艰巨。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透露,目前,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节能意识薄弱,能耗总量偏大、能源消耗无定额无考核、能源利用效率不高、能耗统计数据不准等问题依然突出。
  针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存在责任不明晰,规章制度不健全,能耗底数不清楚,监管约束不力等问题,我市在加大“8个方面”考核力度的同时,将突出抓好公共机构节电、节水工作,严格执行办公区域空调温度设定规定,合理配置并高效使用办公设施设备,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加大对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计力度,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和标准,合理配置机关办公用房,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切实抓好公共机构车辆节能,完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严格车辆使用管理,降低能耗和运行成本,大力提倡每周停开一天公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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