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开展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历史欠费的核销挂账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我市欠费核销总额不超过26084万元。核销欠费限于依法或政策性破产企业、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关闭企业和整体拍卖出售企业,实施中优先解决国有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对于仍维持生产经营,但缴费确有困难的企业,2008年底之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由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批准挂账,今后补缴时不再征收滞纳金。
企业申请核销欠费或欠费挂账,已于11月20日前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审批表,待审核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并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企业被宣告破产、关闭、拍卖出售之前发生的欠费,现仍未偿还或补缴,按规定清算后列入核销范围,之后仍有欠费的不准核销,所核销欠费仅限于企业欠缴的划入统筹基金部分,个人缴费以及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不准核销。
企业欠费经批准核销的,按期缴纳应缴的个人账户部分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调整财务账目,为职工记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保证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不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