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参合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实际问题。2010年,我市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又有提高,每年每人最高可获住院补偿金额为10万元(即封顶线)。
按照参合自愿、以户为单位的原则,2010年凡我市农村户籍居民均可参合,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新农合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10年度每人筹资150元建立新农合基金。市辖区所有在本乡镇(办事处)的农业人口(含农村户口的乡镇企业职工)以家庭为单位,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合费用由民政部门代缴;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20元。
在补偿方面,从2010年月1月1日开始为补偿时间,交一年保一年。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补偿,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补偿。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每增加一次住院,起付线减少100元,但起付线不得低于200元,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对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每年每人最高可获住院补偿金额为10万元,个人全年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分次结付,全年累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最高补偿额10万元。同时还设立了“保底补偿”,即参合患者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住院总费用相比,如低于35%,按3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