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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向我索要担保金合法吗?

   市民吴女士:我于2005年中专毕业,那年,我去一家单位应聘,当时这家单位负责人要求我交纳1万元担保金,如果我交纳了这笔钱,他们就保证我在该单位上班,1年后转为正式职工。可现在都过去5年了,当初该单位承诺的事还没有兑现,为此,我找到单位负责人,要求单位退还我的担保金,可单位不退。请问,单位向我索要担保金的做法合法吗?
  2月8日,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徐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徐律师个人认为,吴女士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请求劳动部门对该单位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劳动部门可以依法要求该单位限期退还吴女士的1万元担保金,并对该单位进行处罚。不仅如此,该单位还应该与吴女士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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