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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20.2%

   我市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床位13242张,床位拥有率达22.3%,累计入住五保对象12016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20.2%。其中,宜秀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1.8%,提前三年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目前,全市经省财政厅、民政厅核定的农村五保对象共59435人,占全省农村五保对象的12.5%。2008年底,全市建有乡(镇)、村二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71所,拥有床位7139张,入住五保对象5695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为9.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从去年起,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以实施民生工程为抓手,以完善制度建设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快速发展。出台了《安庆市农村五保制度实施办法》,将散居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集中供养对象提高到每人每年1400元。并进一步规范了五保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规范资金管理、发放渠道,实行专户管理、一卡发放,做到应保尽保,杜绝人情保、关系保。2009年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7132余万元、兑现实物折款3400余万元。据统计,仅去年全市就新建、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10所,下拨建设资金4945.4万元,完成床位建设6128张。
  为切实解决农村五保对象看病难问题,我市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民政、财政部门筹集资金近120万元,为全市五保对象缴纳了参保费用。宿松县还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将农村五保对象的住院报销标准提高到90%。与此同时,各地结合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落实,通过实行二次救助,解决了五保对象的看病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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