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2日,安庆市第四中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了《城市排水许可证》,这是4月1日《安庆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发放的第一份《城市排水许可证》。这标志着我市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护长江母亲河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安庆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实施办法》于2010年2月21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城市排水许可证》申请已于近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正式受理。连日来已有150余家排水户到中心建委窗口领取了申请表。据悉,《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办法规定所有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今后,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或未按证书所规定内容、或未按城市排水规划等规定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将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