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就业局获悉,我市自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为:市区630元,上调130元;怀宁县、桐城市530元,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望江县500元,均上调了110元。同时上调的还有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为6.60元,增加了1.2元;怀宁县、桐城市5.60元,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5.20元,各县(市)均上调1元。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档720元(原560元)、二档680元(原540元)、三档630元(原500元)、四档580元(原460元)、五档530元(原420元)、六档500元(原390元)。全省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档7.50元(原6.00元)、二档7.10元(原5.90元)、三档6.60元(原5.40元)、四档6.10元(原5.00元)、五档5.60元(原4.60元)、六档5.20元(原4.20元)。
此次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全省统一行动。增加额就各地实际情况而定,最高为160元,最低为110元,增长幅度为25.9%至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