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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子女上学享“同城待遇”

12月2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我市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在公用经费标准、进城务工子女教育以及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保障方面较往年都有明显的调整和提高。2010年我市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由小学300元/生·年、初中500元/生·年提高到小学325元/生·年、初中525元/生·年。同时2010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由2009年的14所,扩大到今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据了解,2010年我市共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初中生1898名、小学生2434名,并由同级财政安排公用经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所在地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2010年春季学期开始,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纳入政府保障范围,按照小学158.4元/生·年、初中225元/生·年标准给予民办学校补助。民办学校在收取学费时按标准给予核减,全年累计下拨83.16万元。另外,我市加大了对特殊学校的扶持,2010年市本级财政对直属盲哑学校学生全部按900元/生·年标准补助公用经费,高出省定375元/生·年标准,308名寄宿生全部按照初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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