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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部分慢性病门诊补助有调整

2011-4-20 18:29:25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城镇基本医保部分慢性病门诊补助政策有调整
慢性病门诊补助范围扩大了


□ 记者 刘惠子
  本报讯 记者4月18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将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慢性病门诊补助政策作出调整,调整后政策扩大了慢性病门诊补助范围、规范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管理,提高了待遇水平,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据了解,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慢性病门诊补助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4月12日开始施行,此次政策调整,扩大了慢性病门诊补助范围,将乳腺癌、前列腺癌的内分泌治疗、克罗恩病、结节性多动脉炎、中枢性尿崩症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范围;规范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管理,考虑到恶性肿瘤放化疗的的病程特点,将慢性病门诊补助期限设定为二年,但补助期满后如需继续行放疗或化疗治疗的,可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和相关诊治资料再次申报;考虑到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疗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且有一定的医疗风险,因此规定参保人员必须选择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并享受相应的慢性病补助待遇。提高了门诊补助待遇,充分考虑病种特点,将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的慢性病门诊补助期限设定为一年。
  据悉,乳腺癌、前列腺癌的内分泌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Ⅴ类慢性病门诊补助病种范围,补助期限为五年,补助比例为80%,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00元、40000元;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慢性病门诊补助病种范围,补助期限为五年,补助比例为65%,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000元、30000元。
  克罗恩病、结节性多动脉炎、中枢性尿崩症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Ⅱ类慢性病门诊补助病种范围,补助比例为70%,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丙类慢性病门诊补助病种范围,补助比例为65%,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新增病种的参保职工,可在每年1、7月份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一楼服务大厅申办慢性病补助;参保居民可在每年7、8、9三个月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社居委申办慢性病补助。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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