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在审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时,大观区法院强化为民理念,将法庭搬到了原被告家中,用真心真情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了案结事了。
据了解,此案原告洪某以与妻子徐某某感情不和,分居多年,无法一起共同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徐某某患精神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其年逾八旬的父亲便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将法庭搬到了徐某某家中,并走访其街坊四邻和基层组织,实地了解情况,听取群众意见。之后又将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在当地公开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析法明理,双方达成了扶养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