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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生前欠债妻理应归还

 丈夫生前为了家庭生活开了一个小店,后因车祸去世,妻子对开店所欠的债务拒不归还,债主只好诉讼至法院。4月21日,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妻子盛某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归还债权人欠款6000元。
  盛某和鲍某系夫妻关系。为赚钱补贴家用,鲍某开了一个日杂店,店内进货等主要事务由鲍某负责。2009年1月20日,鲍某到程某经营的批发部赊欠货物,共欠款6000元,鲍某在程某的笔记本上写下欠据。
  2010年农历正月十一早晨,鲍某骑电瓶三轮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鲍某去世后,程某多次到鲍某家就6000元欠款向鲍某的妻子盛某催讨,盛某以丈夫已去世、该欠款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程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盛某归还欠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鲍某曾系个体工商户,其经营小店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应认定是其家庭债权债务。鲍某在经营期间赊欠程某货物欠款6000元,有鲍某书写的条据证实,事实清楚;盛某和鲍某原系夫妻关系,鲍某去世后,盛某作为鲍某财产的继承人之一,理应对鲍某对外欠款承担偿还义务。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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