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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换发票,当止!

近日,市地税局在电台1584上线时,有市民反映,其在开发区双龙大酒店三楼消费时索要发票,酒店不提供,只提供收据,如果需要发票则要到一楼去换取,给顾客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反映人想咨询,这样拿着收据到另一地换取发票的方式是否合适?
  当天上线的地税局领导表示,这样用收据换领发票的方式肯定不合适,并表示下线后将前往该酒店做进一步调查核实。下线后,市地税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该酒店进行调查核实。据查,该酒店为便于统一管理和核算,在一楼总服务台使用两台税控收款机,分别开具餐饮和住宿发票;而三楼餐饮部使用“结算单”,让顾客到一楼总服务台换取发票。
  地税局执法人员责令该酒店立即停止使用“结算单”,在三楼餐饮部再添加一台税控收款机,以方便顾客在买单的同时取得发票。该酒店也承诺,立即按税务部门的要求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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