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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月起实施服务价格登记证制

 为贯彻实施《安徽省价格条例》,市物价局定于2011年5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取代原根据《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核发制度。实施《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经营性收费监管的一项法定制度,是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增强经营者服务价格执收公开、公正、透明的重要措施。
  《服务价格登记证》将明确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发证机关等内容,经营者须亮证收费,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服务价格登记证》的核发范围暂定为实施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登记证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免费核发,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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