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国家财政补贴标准的不确定性和滞后性等因素,近日,市政府修订完善了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加价预案。
预案具体如下:一是当我市93#汽油零售价格上升到8.10元/升且持续一个月时,出租汽车每乘次收取燃油加价0.50元;二是当93#汽油零售价格上升到9.10元/升且持续一个月时,出租汽车每乘次收取燃油加价1.00元;三是当93#汽油零售价格上升到10.10元/升且持续一个月时,出租汽车每乘次收取燃油加价1.50元;四是当93#汽油零售价格下降到以上各档价格以下时,各档燃油加价随之取消,运价恢复正常。原市政府《关于适时启动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加价预案的批复》(宜政秘[2009]3号)停止执行。今后,国家、省如有新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