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共场所消费后,商家却以没有零钱找为由,要求顾客拿纸巾替代,这是市民吴小姐近日在城区一家网吧消费时遇到的情况。记者调查后发现,这样用店内销售物品代替找零的情况不止出现在网吧,一些中小型超市、小卖部、公厕等场所都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律师表示,商家的此行为违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上周日的下午,市民吴女士在网吧上网后计费为2.5元,小吴付给了收银员10元后找回了7元钱和一小包餐巾纸,店主表示因为没有零钱的关系,要求顾客用餐巾纸代替。“这样的情况我经常在网吧里碰到,既然是消费营业场所为什么不准备好零钱,而硬要消费者接受他们的店内规定呢?”小吴表示,由于自己当天很赶时间,没有和商家多理论,但认为这样的事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况且这样一包餐巾纸根本不值5毛钱。律师分析,这种用销售的物品代替找零钱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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