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我市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发放中央财政拨付的城乡低保补助金。我市城市低保对象69837人,农村低保对象227593人将从中受益。 为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安全、快捷、便民,我市从2011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资金将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方式,按月发放给城乡低保对象,改变了过去只有城市低保资金按月发放而农村低保资金按季度发放方式。目前,市民政、财政等部门正在对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工作,进行审核、造册之中。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央财政对享受中央补助地区的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增加补助,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2元增加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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