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我市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新政策规定,城镇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7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65%提高到70%;城镇居民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保持现状;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保持不变。 新政策同时提高了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其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驻宜高校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及基金支付比例,参照调整后的在校学生待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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