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4日从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获悉,《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按规定届时我市现有的4300余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人员,个人不用再缴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但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报销相关的住院费用。
据了解,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应当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缴费时间计入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领取失业金期满后,职工可以以个人身份接续,或在新就业单位接续医保关系。
目前,市社保局失业保险所、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正在抓紧办理该类人员整体参保手续和信息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