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概况 | 安庆论坛 | 跳蚤市场
安庆地区综合门户网站

安庆市规定公共服务价格未经核准不得上调

2011-7-5 15:15:37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今年1-5月份,我市CPI同比上升5.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但仍然处在高位运行状态。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我市多管齐下,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据悉,我市首先强化市场价费监管。至今年底,除国家统一安排的调价项目外,对确需上调的供水、供热、燃气等公共服务价格,必须要报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上调。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摊位费、进场费等,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对其他主体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收取的各项费用,加强引导和规范。对市区主要商业零售企业经营的米、面、食用油、牛奶(粉)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实行提价告知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的管理办法,加强抗旱(汛期)和夏收夏种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我市还将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充实和扩大价格监测品种、范围,在重点行业、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大户中探索建立价格信息员制度。进一步健全对价格异常波动、抢购等突发价格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着力开展市场检查,认真抓好教育收费、医药价格、住房价格、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等价费监管。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过快上涨实行约谈、告诫和提醒制度,严厉打击串通涨价、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和我市蔬菜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7月1日起,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与农业用水、用电实行同价。大力推动“农超对接”,重点引导和扶持大型连锁超市、学校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销对接。

[责任编辑:不详]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条款 | 客服中心 | 网站招聘 | 建站服务 | 友情连接 |
Copyright 2005-2008 www.aq365.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安庆热线
Mailto:webmaster@aq365.com TEL:0556-8788365 1386660295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1.B2-20070020 皖ICP备050006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