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计划生育有关奖励政策意见》,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做了具体规定,首次提出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将实现全覆盖,并明确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增至20元,发放从2011年3月起开始执行。 从现在开始,计划生育家庭的夫妇双方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双方单位各承担一半;一方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所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全额承担;其他人员及国有已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财政全额承担。补发历年来企业职工退休及其他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城镇居民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0周岁)的一次性补助,标准1500元;其中,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一次性补助标准为2000元。往年退休时领取的一次性补助不足1000元的补发到1500元;其中,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的补发至2000元。 为确保全市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实现全覆盖,对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独生子女保健费和一次性补助经费由政府买单。 据介绍,由于这次奖励面比较大,相关部门还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目前市政府要求,全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一次性补助在年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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