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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档酒灌装到高档瓶 一男子被判刑

2012-2-22 18:56:47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白酒也是水涨船高,尤其是名酒更是高得离谱。于是就有人把目光盯上了名酒,他用低档白酒灌装到“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瓶中,准备对外销售。没想到被查获,这批高达30多万元的假酒给他带来了一年半的徒刑和18万元的罚金。
       看到白酒这么赚钱,金某蒙生制作冒牌名酒的想法。2011年3月,金某为制作冒牌高档白酒以获取非法利润,从一名绰号为“大嘴”(身份待查)的朋友处购进“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古井贡(年份原浆)”等四种品牌白酒的包装、酒瓶等材料以及“陶公酒”、“绵竹大曲”等低档白酒,运至其租住的安庆市宜秀区党校附近的一处民房内。
       自2011年4月份起到5月中旬,在未经中国贵州茅台酒厂、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四川省绵竹剑南春酒厂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人许可的情况下,金某及其哥哥(另案处理)将“陶公酒”、“绵竹大曲”等低档白酒灌装到事先准备的“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和“古井贡(年份原浆)”酒瓶后,使用“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和“古井贡(年份原浆)”的酒瓶、包装盒、产品标贴等予以包装,共制作了假冒53%“贵州茅台”酒48瓶、52%“五粮液”酒130瓶、52%“剑南春”酒418瓶、“古井贡(年份原浆2010版献礼)”酒120瓶。
       除4瓶“五粮液”及4瓶“剑南春”被“大嘴”作为样品拿走外,金某制作的其他“贵州茅台”酒、“五粮液”酒、“剑南春”酒及“古井贡(年份原浆)”酒均被安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
       经鉴定,这些酒均为假冒上述四家公司厂名、厂址和注册商标的产品。经安庆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金某假冒注册商标制作的白酒共计价值人民币367552元。
       经宜秀区检察院起诉,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未经“五粮液”酒、“贵州茅台”酒、“剑南春”酒、“古井贡(年份原浆)”酒注册商标所有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四川省绵竹剑南春酒厂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在采用“绵竹大曲”酒、“陶公酒”等低档酒为原料灌装的白酒上使用与上述四种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计人民币367552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也侵害了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管理秩序,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金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所有假酒,全部予以没收。
       20日,判决书已开始生效。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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