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全面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奖扶标准。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同时符合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等条件的夫妻为今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奖扶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夫妻提高到每人90元,子女死亡且无子女的夫妻提高到每人130元或140元。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符合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等条件的夫妻为今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夫妻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1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夫妻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月135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夫妻,其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