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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274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

   记者3月26日从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获悉,近日,我市对274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上下各浮动两档的调整。
  根据《安庆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征缴等情况,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上下各浮动两档调整。用人单位当年工伤保险支缴率在100%至150%(含150)的,次年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当年工伤保险支缴率在150%以上的,次年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用人单位连续三年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次年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用人单位连续五年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我市实施调整了274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其中12家参保企业上浮一档,24家参保企业上浮二档,238家参保企业下浮一档。
  据了解,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年调整一次,年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报经人社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当期出现超支的,所有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费率均不实行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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