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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放学路上起纠纷

2012-4-26 19:10:50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一次休庭后的着力调解,终于化解了两位学生家长之间的怨结。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考虑,将两起有关联性的案件合并调解并成功调结。
  2010年12月30日下午,家住枞阳县横埠镇的女学生小利(化名)放学后乘坐校车回家,途中因与同学发生矛盾,情急之中拿出刀片将几名同学划伤,其中一名女同学小姗(化名)的脸上被划破两处。闻讯赶来的小姗母亲气急之下打了小利两耳光。之后,小姗在医院进行了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小利由于在此起事件中身心受到影响,也到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并进行了精神方面的司法鉴定,结论为应激相关障碍,法定关系评定为:被鉴定人划伤小姗而担心由此引发严重后果的精神因素在本病中起到主要作用,而被小姗母亲徒手殴打为本病发病的次要因素。
  事情发生后,当地政府、学校及公安派出所多次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果。于是小姗在今年2月将小利及小利的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8万余元。小利的父母则认为,女儿受到小姗一家人的殴打惊吓,身心受到伤害,也应当获得赔偿,随即也将小姗及小姗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26694.71元。双方一时针锋相对。
  两个未成年孩子,因为小事不能正确地处理,给彼此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也给两个家庭带来了阴影并诉诸法院。这两起案件分属于枞阳法院的横埠法庭和民三庭受理,法官认为,这两起案件因果关系很明朗,判决结案并不难,但这样不仅不能消除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还会增加两个孩子的心理负担,收不到理想的社会效果,同时还容易激化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在两起案件相继开庭后,承办法官会合到了一起,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4月16日的调解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在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的时间里,法官抓住双方父母疼爱孩子的心理,告诉他们,孩子不懂事,不能很好地处理问题,但父母是成年人,需要考虑这件事情怎样解决才能使孩子受到的伤害最小。面对承办法官的劝导,双方父母都沉默了。
  最终,双方父母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一、双方各自起诉的医疗费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各自承担;二、双方各自撤回对对方的起诉;三、各自承担法院减半收取的受理费。协议签字后,双方父母当即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两起棘手的案件迎刃而解。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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