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老龄办获悉,为提高我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优待水平,我市制定的《安庆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规定了安庆市高龄津贴发放的范围和发放标准。
据了解,拥有安庆市城区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自2012年1月1日起,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5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高龄津贴,原百岁老人保健金将不再享受。此外,高龄津贴待遇水平也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作适时调整,办法同时申明高龄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核定范围。
据介绍,我市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高龄津贴的发放时间为各区老龄办审批后,按对应的标准,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各区统一打卡发放。接下来,各区将对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调查摸底,严格申请、审核、审批各个环节,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发放工作相关档案管理,建立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高龄津贴发放数据库,既让符合条件的老人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同时还要坚决维护政策实施的严肃性,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