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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店未获QS认证擅自生产

2012-5-22 23:45:04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食品质量安全涉及民生,为大众所关注,可是,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却存在“真空”现象,让消费者缺乏安全保障。
  近日,记者接到一市民投诉,称位于安庆一中附近的优美滋蛋糕店,没有获得QS认证擅自生产食品,其即做即卖行为让消费者缺乏安全保障。据了解,根据国家质监局79号令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企业使用QS标志,表明企业承诺其产品经检验合格,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所谓“QS”,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也就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质量标志。
  按有关规定,QS认证工作由质监部门开展。记者在市质监局采访时,该局有关同志称他们也接到了市民投诉,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后认为,该店为即做即卖式食品加工销售店,不在其管辖范围。他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106号)第二条意见,质监部门负责普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而有固定店面的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活动,由工商部门牵头监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配合。
  根据市质监局的说法,像优美滋这样有固定店面的现场制售食品经营单位,由工商部门牵头监管,那么,市工商部门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呢?5月15日,记者采访了大观区工商分局。该分局认为“皖政106号令”指出的监管范围模糊,有固定店面的现场制售食品单位众多,如经营牛肉拉面、大饼油条等,工商部门缺乏检测食品质量的设备,无法开展监管工作;而监管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经营,并非发证了事。由于我市目前尚未出台对有固定店面的现场制售食品经营单位监管办法,因此,该领域的监管存在盲区。
  记者采访得知,优美滋蛋糕店没有获得QS认证,其行为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法规,按规定,执法部门应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像优美滋这样的商店,没有获得QS认证在我市并不少见,可是始终没有部门进行监管。优美滋蛋糕店经营者在开业前后屡屡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也是无人予以受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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