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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能否申请医疗救助?

  近日,市民施大爷来电:由于年龄大了,老伴和我身体都不好,今年住院治疗费用数目不小。我俩都是企业单位的退休职工,各自的退休金并不高,像我家这样的家庭情况能否申请医疗救助?
  据施大爷介绍说,他的老伴身患重症,今年已几次住院治疗;他自己也因患有“三高”,今年也住院治疗了一次。最近,为了缓解老伴的病痛,他还自费数千元给老伴购药服用。“虽然我俩都有退休职工医保待遇,但今年以来个人支付的医疗费数目不小,经济压力比较大。另外,我子女的家庭条件也不好,无力帮助我们。为此,我想知道像我这样的家庭情况能否申请医疗救助?”
  就此问题,记者于近日咨询了市大观区低保局。据该局有关人士介绍说,安庆市刚刚实施的《安庆市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相关“救助标准”中还规定“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医疗费用在获得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基金补偿后,年度内个人自付仍然超过20000元的,给予临时救助,一般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特殊情况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而据大观区低保局调查了解,施大爷家的情况并不符合以上救助对象,且今年以来其家庭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也未超过20000元。
  鉴于施大爷家的情况,大观区低保局有关人士表示,今年底,如果大观区医疗救助资金在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主要对象的基础上有节余,且施大爷家今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影响到其正常生活,该局将会考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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