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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五项”高标准

2012-7-9 22:00:52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五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标准,让我市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具实惠。
  7月1日实施的《安庆市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体现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主、财政给予补贴、集体经济适当补助,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办法》规定,凡具有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现状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待遇水平和个人缴费相挂钩,与全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参保登记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办理,经乡镇(街道)初审,区经办机构复审和保费收缴,市经办机构信息确认和待遇支付。
  《办法》同时规定,市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资金余额参考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支付终身。参保居民从年满60周岁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参保人员可实行跨地区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转入地标准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在此基础上,我市结合市情和财力,从5个方面调高了国家规定的“普惠”标准。在个人缴费上,采取按年缴费方式,缴费标准在国家设定的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基础上,我市新增了1200元、1500元、2000元3个档次,体现了多缴多得的原则。在待遇享受上,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高于国家标准5元。
  在政府补贴上,我市在国家规定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基础上,上调至40元。同时,创新增加了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缴费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在享受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由市、区财政分担,充分体现了惠民政策向弱势群体倾斜的精神。
  据市人社局初步统计,到今年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全覆盖后,全市每年各级政府补贴资金高达6亿元。其中,市区就有超过7.2万年满60周岁老人直接受益。仅“5项”高标准,市财政每年将多支付补贴资金近1300万元。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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