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物价局将着力加强2012年秋季新学期各阶段教育收费监管,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的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学校要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省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统一征订。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严禁高校文科专业按理科专业、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收费;严禁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计划内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学费;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