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区法院在案件受理期间,应被告的要求及时变更财产保全,使31万元农民工工资在“两节”前得到及时发放。
9月12日,宜秀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高某诉被告汪某、许某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原告高某申请,对被告许某的银行存款40余万元及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或冻结。
9月28日,许某提出财产保全变更申请,认为其中31万元系相关单位拨付给其承包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同时认为其尚有100万左右工程款在安庆某公司未结算,请求法院冻结此工程款,解除对31万元农民工工资的冻结。法院经核查,42名农民工近日在宜秀区信访局请求政府督促业主给付拖欠的31万元工资,认定被告许某反映属实,遂作出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的决定,对31万元农民工工资予以解冻,同时下发协助执行书给安庆某公司,要求其停止支付31万元给许某。至此,31万元农民工工资于9月29日全部及时发放。 作者:余浩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