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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能源涉嫌欺诈上市 瞒报事故深陷安全门

□记者 王文志 肖波 内蒙古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9月17日,国家安监总局的一份公告揭开了力量矿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量能源)IPO期间瞒报事故涉嫌虚假陈述欺诈上市的内幕。

今年3月23日,富力地产董事长张力旗下的力量能源正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然而,此前的3月15日,该公司唯一的煤矿资产———子公司内蒙古准格尔旗力量煤业有限公司大饭铺煤矿(以下简称大饭铺煤矿)发生顶板事故(以下简称大饭铺“3·15”顶板事故),此事故被公司隐瞒,后被举报至安监部门,随即大饭铺煤矿被煤矿安监部门责令停产,并被处以巨额罚款;但在发行期以及上市后,力量能源刻意隐瞒这一重大事项,涉嫌虚假陈述欺诈上市。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自2011年5月8日至今年10月8日,在约500天的时间内,因为安全生产存在巨大隐患,大饭铺煤矿有一半以上的时间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产。记者注意到,对于此重大事项,力量能源从未如实披露。

冒险闯关IPO 安全事故秘而不宣

力量能源不仅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并且涉嫌虚假陈述欺诈上市。

资料显示,大饭铺煤矿是力量能源主要资产,也是其唯一的煤矿,是其得以上市的根基。力量能源今年3月13日至16日公开招股,23日在联交所挂牌上市,其香港IPO筹资高达14亿港元。然而,高调登陆香港股市的力量能源,在安全生产方面却存在严重问题。

在IPO期间的3月15日,大饭铺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力量能源刻意瞒报该事故,后被举报至安监部门,随即大饭铺煤矿被煤矿安监部门责令停产,并被立案调查,处以巨额罚款。

记者从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9.06,0.00,0.00%)监察分局获得一份《2012年5月份执法分析报告》,报告称:本月,经事故调查组对力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饭铺“3·15”顶板事故进行进一步搜集资料和补证调查,查明了事故隐瞒过程,完成了事故报告。

记者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发现,9月17日,该局发布的2012年第21号公告,披露了2012年1月至6月30日期间,全国范围内被处以50万元以上大额罚款的煤矿名单,大饭铺煤矿赫然在列。该煤矿被处罚318.8万元,处罚金额在被处罚的88家企业中居第二位,其主要违法行为是“隐瞒事故”。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瞒报事故的事被举报后,该矿当即被责令停产,先后停产100多天。

记者就此向力量能源总工程师兼大饭铺煤矿矿长肖润章求证,肖反问记者:“凭什么要向媒体透露情况?你们媒体了解这些干什么?”

“这绝对属于‘IPO窗口期’重大事项,将影响股票发行,其中的时间先后是非常微妙和极为关键的。”一位保荐代表人对记者分析说,“窗口期”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却成功上市,力量能源涉嫌虚假陈述欺诈上市。

上市前后17个月 一半以上时间被责令停产

记者调查发现,大饭铺煤矿在上市前后的2011年5月8日至今年10月8日的17个月约500天的时间内,有250天左右的时间被煤矿安监部门责令停产,对此,力量能源从未进行公开披露。

记者从力量能源一份内部报告获得的“2011年5月份至2012年8月29日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显示,此期间国家、自治区、市、旗、镇安监部门多次进入该矿检查,14次查出该矿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该矿至少被责令停产253天,被罚款138.5万元;加上瞒报事故被处罚款318.8万元,在过去的17个月里大饭铺煤矿至少共被处罚457.3万元。

综合分析这份统计表显示,上市前,因为安全管理问题,大饭铺煤矿2011年5月8日起被责令停产48天;2011年6月29日起被责令停产23天;2011年7月29日起被责令停产8天,罚款20万元;2011年9月18日起被责令停产50天;2011年11月26日,被罚款5万元;2011年12月16日起被责令停产8天,罚款2万元;2012年2月28日被罚款8万元;2012年3月5日被罚款1万元。上市后,2012年4月2日起被责令停产100天;2012年4月7日被罚款50万元;2012年4月17日被罚款50万元;2012年8月10日起被责令停产8天,罚款2.5万元;2012年8月29日起被责令停产13天,并被建议停止供给煤炭销售票证。

记者从准格尔旗煤炭局获得的《煤矿安全检查处理意见书》显示,大饭铺煤矿在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记录造假、工人证件过期、对此前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到期未整改等。准格尔旗煤炭局安监站站长刘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安检部门责令它停产,当然是它安全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开招股前半个月的2月28日,力量能源大饭铺煤矿被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罚款8万元,此后不到20天即发生“3·15”顶板事故。

力量能源或被香港联交所追责

香港证券监管部门以对上市公司监管严格著称,力量能源的违规行为一旦被认定,力量能源以及保荐人将面临联交所的处罚。力量能源IPO的独家保荐人为汇丰银行。

根据香港主板《上市规则》规定,在IPO期间,发行人出现重大改变,以致影响上市文件所载的任何事项,发行人必须尽快通知交易所;在上市后,发行人有责任将任何有关发行人集团的股价敏感资料尽快通知联交所、发行人股东及其上市证券的其它持有人。

根据香港联交所发布的《股价敏感资料披露指引》,凡预计会影响股价的资料,均应在发行人的董事或管理高层已经知悉该等资料后立即公布。

对于IPO期间隐瞒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频繁因安全问题被安监部门勒令停产并未如实披露,力量能源总工程师兼大饭铺煤矿矿长肖润章称,停产很正常,力量能源是香港上市公司,没义务回答记者的问题。

10月16日,《经济参考报》记者就力量能源瞒报事故被处以巨额罚款、在上市前后多次被勒令停产等未如实披露等问题致电香港联交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对此类事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就是违反有关规则的行为。

此外,有关投资者对于力量能源煤炭可开采量的质疑,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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