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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违法行为纳入药品“黑名单”

本月起,《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开始实行,10月17日下午,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安全“黑名单”推进会。今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以欺骗、行贿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等8种严重违法行为将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据悉,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示。申请行政许可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企业,至少1年或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生产销售假药及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药品企业10年内不得聘用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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