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慑于法律制裁的巨大压力,在执行法官的积极协调下,被执行人沈某与申请人洪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被执行人沈某与申请人洪某为老乡关系,洪某在我市经营一家酒店,沈某经朋友介绍与洪某相识,沈某多次在洪某经营的酒店消费,累计拖欠餐饮费达数万元。洪某多次向沈某催要欠款,沈某均置之不理。今年4月,洪某将沈某告上法庭,迎江法院缺席判决沈某即日起给付洪某餐饮费4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书生效之后,沈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6月,洪某向迎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之后,沈某一直态度消极,以经济困难为由搪塞执行法官,并长期居留外地,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10月15日,洪某在本市某地遭遇到沈某,遂将其带至迎江法院。洪某因沈某多次拖延还款,非常气愤,强烈要求对沈某采取强制措施,一时间气氛十分紧张。执行法官先稳定住洪某激动、愤怒的情绪,表示法院将公正执法,希望他能理性维权,平和表达诉求。他们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释法明理工作,严正告知沈某拒不履行的行为情节严重,可依法将其司法拘留15日;另一方面对沈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认识到洪某经济困难的现状,要求沈某尽快还清欠款,如一时不能偿还,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给付。
经过多次拉锯式的调解,沈某同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解决该案,洪某也作出一定让步,双方当事人终达成和解协议。
目前,双方已经自动履行了协议。
作者:毅杰 善龙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