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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婚姻竟然未领结婚证

2012-12-6 11:10:4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李先生和张女士最近觉得很苦恼,20年的婚姻生活实在维系不下去了,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竟然被拒,原因是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难道20年的婚姻生活都是白过的?于是,两人来到了法院。
  李先生说,1992年6月,他与张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年底举办了结婚仪式。“当时因为种种原因,我与张女士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也一直未补办。婚后两人感情尚好,先后生育了两个孩子,长子已成年,次子现读初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分歧越来越严重,经常争吵,家庭矛盾不断。对方借口外出打工,常年不归家。现两人协商一致,准备离婚,岂知民政部门竟然不受理。”
  经了解,李先生与张女士于1992年底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办了结婚仪式,先后于1993年、1998年生育一子,婚后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另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为此,承办法官告知李先生与张女士,认定构成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应有的保护。
  由于李先生与张女士达成了离婚协议,11月28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问题作出协商,二人调解离婚。
作者:汪艳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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