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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13年新农合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出炉

2012-12-23 13:57:50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12月20日,记者从市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安庆市市辖区2013年新农合医疗实施方案出台。记者发现,相较今年,新方案有了不小的变化,其中I类区内乡镇卫生院、Ⅴ类定点医疗机构门槛费有所调整,当年出生新生儿报销政策也有了改变。新方案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Ⅴ类机构门槛费降100元
  新方案将市辖三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五类,分类设置了住院补偿比例以及起付线的计算系数。方案规定,I类区内乡镇卫生院门槛费均为150元,比今年高出50元,起付线以上补偿比对应为85%;Ⅱ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不低于400元,起付线以上补偿比对应为85%;Ⅲ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不低于500元,起付线以上补偿比对应为70%;Ⅳ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不低于700元,起付线以上补偿比对应为65%;Ⅴ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不低于800元,而目前为900元,起付线以上补偿比对应为55%。
住院补偿最高限额30万
  按上述住院补偿规定计算的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住院总费用减起付线余额相比,如低于Y%(保底补偿比例),则按(住院总费用-起付线)×Y%计算其补偿金额。对不同额度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保底补偿”,住院费用段分为5万元以下部分、5-10万元段、10万元以上部分,保底补偿比例对应分别为40%、50%、60%。
  据悉,住院补偿封顶线(参合患者当年住院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为30万元;年内多次住院者、实行按病种付费病种的报销办法及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办法另行规定,Ⅴ类医疗机构住院的不实行保底补偿。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500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部分,按40%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级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比例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新生儿报销政策有变化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参合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父亲或母亲仅一人参合的,其未参合新生儿当年仅享受新农合待遇的一半。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补偿持就诊IC卡、新生儿参合证明、出院小结、发票、清单在直报定点医院即时结报。而目前的政策是,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提前缴纳参合资金,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其母亲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入其母亲当次住院分娩费用,比照“分娩并发症”的比例补偿;但其母亲分娩住院后,该婴儿再次住院的费用不予补偿。
  分娩并发症的政策为,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部分,按40%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部分按同级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比例执行。
作者:苏波 彭婵媛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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