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受害人3万元好处费,并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达300万余元。12月20日,犯罪嫌疑人焦某被大观区公安分局成功抓获。
12月初,受害人金某报案称:今年4月份,焦某虚构事实,分两次骗取其现金3万元,并造成其巨额经济损失。大观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受理案件后,立即开展初查,并于12月10日立案侦查。12月20日,民警通过守候成功将焦某抓获归案。
经查实,焦某以介绍业务给受害人金某为由,虚构合同购货方山东省烟台市一家公司和购货方代理人夏某,伪造虚假的购销合同,并且在拟定合同、签订合同过程中,均不让供货方金某与购货方取得直接联系,所有事宜都由焦某在中间进行传达和交接,共骗取金某3万元好处费,并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达300万余元,涉嫌诈骗犯罪。另查明犯罪嫌疑人焦某虚构犯罪事实骗取汪某现金人民币1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焦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金根龙 卢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