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然而,娃哈哈产品屡遭质量问题的曝光。2012年6月12日,卫生法制网报道了《娃哈哈八宝粥拿消费者健康当儿戏屡现质量问题》、6月14日,中国环保联盟网报道了《娃哈哈桂圆莲子营养八宝粥屡次出现质量问题》、9月21日,新蓝网报道了《杭州:娃哈哈八宝粥里吃出异物,咬一口感觉硬硬的》……
八宝粥里有异物娃哈哈负责人服务态度差
2012年2月27日,家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的陈女士在给女儿食用娃哈哈桂圆莲子营养八宝粥(以下简称“娃哈哈”八宝粥)时,吃出一只似苍蝇状的无头黑虫。第二天,陈女士非常气愤地与当天来家中做客的客人一行五人来到齐齐哈尔市工商局投诉。该局分别对四位现场见证人做了笔录。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案调查时,杭州娃哈哈集团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公司认为我们的产品没有问题,对于此事有异议,需权威部门的鉴定”。于是该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娃哈哈”八宝粥中无头黑虫的来源进行司法鉴定。
据陈女士讲,投诉后,她一等就是半个月。这期间,当地“娃哈哈”地方代理商给她打过一个电话,态度很蛮横,还说“食品开封不检,无法确定真伪,拒绝承认,并称有能耐拿出检验报告来,我就认”。
陈女士表示,当时她就非常气愤。她说,作为消费者,产品质量有问题,我只是需要一个说法,对方态度还那么差,我就告诉对方会走法律途径的,对方扬言‘爱哪告哪告去。’”
鉴定表明:娃哈哈桂圆莲子八宝粥里的昆虫来源于原材料
2012年5月11日,负责此案的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六分局局长刘志鹏告诉记者,当地工商部门了解到“娃哈哈”方从事发至今,没有给陈女士一个说法后,曾派了3名工作人员先后四次前往娃哈哈地方总代理经销处协调此事,地方总代理负责人称杭州总部会处理此事。
2012年6月14日,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浙江娃哈哈昌盛罐头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的下属生产企业,供给齐齐哈尔地区娃哈哈八宝粥)发了齐工商函字【2012】3号协助调查函。
2012年6月21日,浙江娃哈哈昌盛罐头食品有限公司授权委托杭州娃哈哈集团工作人员郭海权先生(负责杭州娃哈哈集团下属企业在齐地区销售工作)协助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此娃哈哈桂圆莲子八宝粥问题相关事宜。
2012年6月27日,郭海权先生表示:“我们公司认为我们的产品没有问题,绝对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消费者提供的照片、证言有异议,此类问题,我们要等权威部门鉴定后,如果属于我们的责任,我们按法律规定办”。
2012年8月15日,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委托单位,向东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此娃哈哈桂圆莲子八宝粥成品中杂物的来源申请司法鉴定。
2012年8月25日,东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齐齐哈尔工商局提供的、有问题娃哈哈桂圆莲子八宝粥里的昆虫来源于原材料,属于严重缺陷样品”。
娃哈哈企业不讲诚信
2012年9月18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此鉴定意见书直接送达至郭海权先生处。
据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六分局刘局长讲:杭州娃哈哈集团并未正式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之相关规定,自收到检验结果文书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2012年11月13日,陈女士再次向本报反映称:自2月份投诉以来,近1年的时间里,工商局从立案调查到申请司法鉴定,直至鉴定结果了然,娃哈哈方和工商局都没有给我任何说法和处理结果”。
带着陈女士第二次投诉的问题,记者了解到:齐齐哈尔市工商局对此消费者的投诉调解没有达成协议,虽然鉴定结果已出,但案件还在处理中……
此事情应该比较清楚了。但娃哈哈集团、既不对本企业负责,也不为消费者负责,造成陈女士的事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娃哈哈集团的这一做法,违背了一个企业应该担当的社会责任。本报对此事的处理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