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得到消息,经市民政局、财政局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起,调整我市城区城市“三无人员”生活救助金及农村低保对象补差标准。城市“三无人员”生活救助金由每人每月395元提高到430元,农村A、B、C三类低保对象年补差标准从1560元、1200元、900元分别提高到1800元、1500元、1020元。
据介绍,这次调整是根据市政府《关于提高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出的。
据统计,目前我市城区共有“三无人员”885人,这些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他们生活困难,是民政部门救助的重点对象之一。提高他们的救助标准,是市委市政府关注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
作者:周哲红 记者 王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