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记者从安庆市财政局了解到,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联合出台的《安徽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医疗收费票据将由各级财政部门实行全程跟踪监管。
据悉,该《办法》明确了医疗票据的主管部门及职责,适用医疗票据的医疗机构界定,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并就医疗票据管理、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从今年开始,我市医疗收费票据将由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监印改为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按照财政票据购领渠道,市级财政部门直接到省财政部门购领,县(市、区)财政部门及市级医疗机构向市财政部门购领。即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使用、核销、稽查及收费信息等将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程跟踪监管。
对医疗收费票据实行财政全程跟踪监管,将有助于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作者:叶武乐 王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