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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零售药店须配执业药师

2013-1-19 17:11:28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1月17日,记者从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有调整,今后开办零售药店最低必须配备一名注册在岗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零售药店法人代表或主要管理者未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将取消该店售药资格。
        随着人们对健康问题特别是用药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社会需要大量执业药师来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药学服务和保健服务。“大病进医院,小病上药店”的自我诊疗观念将不断普及,患者到零售药店寻求用药指导的需求将越来越强烈。据悉,目前我市共有1130余家零售药房,其中市区230家。根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没有配备执业药师的,应当限期配备,预期达不到要求,应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在审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时,没有配备执业药师的,不得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目前,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执业药师配备和用药指导不足、不合理用药较为严重。不法分子制售假药现象频出,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售假日益增多。为进一步规范零售药房经营行为,保障市民的用药安全,我市将采取巡查暗访、专项核查等多种形式对全市零售药房的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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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也称药剂师,或称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药剂师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同时核实医生的处方,引导病人合理、科学服用药物。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作者:李怡和 张丽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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