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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防“爆”于未然

2013-1-22 17:00:48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2013年春节期间各类烟花爆竹事故、案件的发生,1月20日,安庆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从即日起至元宵节(2月24日),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严禁非法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
  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公安部门将会同安监、工商等部门,全面排查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加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整顿力度。公安机关将严查非法经营活动,严禁非法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严禁非法销售超标、伪劣、假冒和禁止个人燃放产品,严禁在城乡集贸市场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严禁仓库超量储存烟花爆竹。同时,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排查力度,严禁在民用建筑底层或在居民楼内设置零售点、非法储存仓库,严禁商贩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烟花爆竹。
  公安部门会同安监等部门,将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可能私制、私藏、贩运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窑洞、闲置厂房(院落)、储存仓库、物流企业逐一进行登记,建立重点部位登记台帐。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标示和流向登记的产品,一律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一律不得销售和购买。
  公安机关还将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消除非法烟花爆竹需求的“黑市场”、流通的“黑渠道”、制造的“黑窝点”。全市公安机关将严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和燃放作业单位责任,严禁擅自提高燃放规格、增加燃放数量。春节、元宵节等集中燃放时段,警方将加大对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周边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在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警方同时提醒市民,不要购买、燃放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等大型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要远离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禁放区域,要选择空旷开阔的平地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孩童燃放烟花爆竹要在成年人监护和指导下进行。
  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有限制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我市206国道以西,茅青路以南,集贤收费站至茅青路口和鸭儿塘路以东,沿江防洪堤以北的区域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限放区每日20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4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中除夕至正月初一允许全天燃放烟花爆竹。
  但车站、医院、幼儿园、敬老院、影剧院、机关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粮、油、麻等重要物资仓库周围100米区域内;历史文化保护单位、地点和保护类建筑物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限放区域内严禁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经销、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依法许可;经销单位不得销售拉炮、摔炮、砸炮等烟花爆竹制品;距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资生产、储存设施100米内,距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机关、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50米以内不得设立零售网点。取得经销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店铺内摆放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做到专人专柜销售。
  需到正规场所选购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是保障燃放安全的重要前提。总的来说,购买烟花爆竹应当注意几个方面的事项:一是应该到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经营点进行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流动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合法的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因为这些不合法的销售点,据以往掌握的情况,所销售的产品是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二是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因为烟花爆竹产品包装有严格要求,一旦有漏药、浮药会使安全危险性增大。三是尽量选购装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较小的C、D级产品,一定不要购买礼花弹、大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比较大、只能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保障自身的燃放安全。
作者:江继华 卢向波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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